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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位置物体对加装航空障碍灯的要求

日期:2021-01-13 15:01:46 浏览:565作者:

不同位置物体对加装LED航空障碍灯的要求

 对于其他位于障碍物限制面以内的物体(包括目视路径附近的物体,如河道或公路等),如果航行研究认为其对航空器构成危害,则应设标示和(或)灯光标示。

 横跨河流、水道、山谷或公路的架空电线或电缆等,若经航行研究认为这些电线或电缆可能对航空器构成危害,则应设标志,并对其支撑杆塔设标志和灯光标示。

在准备设置PAPI和APAPI系统时,应根据跑道类型和飞行区指标规定一个障碍物保护面用以限制障碍物的高度。现有高出障碍物保护面以上的物体应移除或降低高度,不允许新建物体或加高物体突出于障碍物保护面以上,除非有关部门认为该物体不致对航空器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时才可免予移除。突出于障碍物保护面之上的固定物体,应设标志;若跑道供夜间使用,还应设灯光标示。

障碍物限制面以外的物体是指位于障碍物限制面以外的机场附近地区,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km、跑道端外20km以内的区域内,高出地面标高30m且高出机场标高150m的物体应视为障碍物,除非经航行部门研究认为其并不危及飞行安全。符合上述标志的障碍物,应设标志和灯光表示,但在该障碍物设有在昼间运行的高光强LED航空障碍灯时,可略去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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