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障碍灯计划依据装置地点高度进行规划,高度不同所选用的航空障碍灯也不同。航空障碍灯计划由3个高度划分的界点。
1.高出周边地区地上不到45m的固定物体;
2.高出周边地区地上45m但不到150m的物体;
3.高出地上或周边地上水平面150m的物体。
以上三种高度别离需求设置不同的航空障碍灯计划,详细设置计划详见如下:
1.高出周边地区地上不到45 m的固定物体
面积不太大的高出周围地上不及45 m的物体运用A型或B型低光强障碍灯予以灯火标明。
在运用A型或B型低光强障碍灯可能缺乏或需求提早发出特别的警告之处,应运用中光强或高光强的障碍灯。
B型低光强障碍灯应独自运用或按规则与B型中光强障碍灯组合运用。
大片面积的物体运用A型、B型或C型中光强障碍灯予以灯火标明。A型和C型中光强障碍灯应独自运用,而B型中光强障碍灯应独自运用或与B型低光强障碍灯组合运用。
注:一组修建物均被视为大片面积的物体。
2.高出周边地区地上45 m但不到150 m的物体
运用A型、B型或C型中光强障碍灯予以灯火标明。A型和C型中光强障碍灯应独自运用,而B型中光强障碍灯应独自运用或与B型低光强障碍灯组合运用。
由A型中光强障碍灯标明的障碍物的顶部比周围地上高出105m以上或比邻近修建物(当需求标明的障碍物被多个修建物围住时)的顶部标高高出105m以上时,应在中心增设障碍灯。增设的中心层障碍灯应视状况在顶部障碍灯与地上或邻近修建物顶部标高之间尽可能地以不大于105 m的等距离设置。
由B型中光强障碍灯标明的障碍物的顶部比周围地上高出45m以上或比邻近修建物(当需求标明的障碍物被多个修建物围住时)的顶部标高高出45 m以上时,应在中心增设障碍灯。增设的中心层障碍灯应为替换的B型低光强障碍灯和B型中光强障碍灯,并视状况在顶部障碍灯与地上或邻近修建物顶部标高之间尽可能地以不大于52 m的等距离设置。
由C型中光强障碍灯标明的障碍的顶部比周围地上高出45 m或比邻近修建物(当需求标明的障碍物被多个修建围住时)的顶部标高高出45 m以上时,应在中心增设障碍灯。增设的中心层障碍灯应视状况在顶部障碍灯与地上或邻近修建物顶部标高之间尽可能地以不大于52 m的等距离设置。
在运用A型高光强障碍灯之处,应将障碍灯以不大于105 m的距离均匀地设置在地上与按规则的顶部障碍灯之间,但在需求标明的物体被多个修建物围住时,可用邻近修建物的顶部标高代替地上来确认应设障碍灯的层数。
3.高出地上或周边地上水平面150 m的物体
高出周围地上大于150 m的物体经航行研究表明运用高光强障碍灯标识才能在日间辨别时,运用A型高光强障碍灯标明。
在运用A型高光强障碍灯之处,应将障碍灯以不大于105 m的距离均匀地设置在地上与按规则的顶部障碍灯之间,但在需求标明的物体被多个修建物围住时,可用邻近修建物的顶部标高代替地上来确认应设障碍灯的层数。
如果有关当局以为在夜间运用A型高光强障碍灯可能造成对机场邻近(约10 km半径范围内) 驾驶员的眩目或形成影响环境的重大问题,则C型中光强障碍灯应独自运用,而B型中光强障碍灯应独自运用或与B型低光强障碍灯组合运用。
用A型中光强障碍灯标明障碍物时,应在中心增设障碍灯。增设的中心层障碍灯应视状况在顶部障碍灯与地上或邻近修建物顶部标高之间尽可能地以不大于105 m的等距离设置。
由B型中光强障碍灯标明障碍物时,应在中心增设障碍灯。增设的中心层障碍灯应为B型低光强障碍灯和B型中光强障碍灯替换发光,并视情在顶部障碍灯与地上或邻近修建物顶部标高之间尽可能地以不大于52m的等距离设置。
用C型中光强障碍灯标明障碍物时,应在中心增设障碍灯。增设的中心层障碍灯应视状况在顶部障碍灯与地上或邻近修建物顶部标高之间尽可能地以不大于52 m的等距离设置。